澳门海域管理纲要法一般性通过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大会昨一般性通过《海域管理纲要法》法案。该法案订定海域使用、开发和保护的管理制度的指导性规範,政府指將来会在“纲要法”基础上,根据特区对海域利用的进展和社会实际需要,有序推进相应制度立法;海域使用的批准方式,则会依循公平、公开及公正原则。

  完善海域法律制度

  一五年底中央明確本澳陆域和海域管理範围,自此澳门特区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在立法会引介有关法案时指出,制订海域管理的框架性和具指导性的法律制度,是完善澳门特区海域法律制度重要一环。提到將来“纲要法”生效,首要工作是跟进海域使用、海洋功能规划及海岸线处理。

  法案有“目標与原则”、“海域的管理”、“海域的使用”、“海域的保护”、“海域的发展”与“最后规定”六大內容,当中建议设立海域管理统筹机关,明確海事及水务局和环保局分別是海域综合管理事宜和海域环境保护事宜的主管实体。

  使用须获政府批准

  议员黄显辉提问现已成立的“海域管理及发展统筹委员会”,与將来设立的海域管理统筹机关有何区別?以及该机关的性质。陈海帆解释该机关即“海域管理及发展统筹委员会”,特首担任主席,还有多个部门组成的小组,属於合议制决策机关,不是简单行政部门或諮询机构;职能是检视海域管理情况、推动开展研究及统筹海域管理及发展整体规划,在职权範围內订定方针及发出指引等,是政府制订海域管理的最高管理机关。

  法案建议海域使用须先取得特区政府的批准,批准方式和程序,將由专门法规规範。议员高天赐多番追问批准方式是否公开竞投、为何要另立法规範?陈海帆表示,將来批准方式会依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法务局长刘德学表示,现时澳门特区涉及海域的法规、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範文件有约四十七项,与国家海洋立法相比,澳门海事立法分散及凌乱,没有统一规範,“纲要法”是对將来用海的原则、目標、保护作总体性规定。另根据將来用海需要、海域使用的需求,尤其是建立“一中心、一平台”、贯彻政府首个五年规划,才具条件逐步充实各部法律。

  已考虑利用多样性

  至於海域使用方式,他指制订法律时要考虑海域利用的多样性,故法案中作出了较弹性的规定,具体利用会根据海域利用进展情况、社会实际需要及国家海域规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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