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会议精神 开创群诉工作新局面
浙江高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会议精神 开创群诉工作新局面
----来自义乌市纺织器材厂群众维权赔偿案的报道
徐建中 延庆莲
近日,浙江金华法院一审驳回了义乌市纺织器材厂假破产后、群众维权遭到报复被拘留的国家赔偿案起诉,维持了义乌市公安局拘留维权人员的决定。这个决定引起了义乌市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据悉,浙江省高级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的上诉请求,并延长了复查核审时间,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此,记者多次到达义乌进行了调查,清楚了此案发生前后全过程,明白了某些官员幕后操纵土地以权谋私的事实真相。
针对此案,记者咨询了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和最高检及中纪委的专家,对社会群众渴望明确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简要归纳如下:
一、法律专家质疑金华法院驳回赔偿要求维持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一)义乌市广大市民认为这个判决是荒唐的。记者从知情者口中得知,开庭后法官在与原告交流时曾经表态支持受害者,后来谈话又犹豫不决;奇怪的是,受害者还接到公安系统某人威胁撤诉的电话(被录音),但记者追问此人时,原告又不愿说出。最后法官为何不顾社会舆论压力偏袒被告方发出判决书?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二)法律专家指出,此案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明,有明显漏洞!
基本事实没搞清,法官怎么能匆忙判决?引发人们质疑的有两点:
1、基本事实不清,判决直接违法:事发后一年公安局才提交报批捕几个人的罪责事实竟没有一个合法证据? 公安局所列的几个人的所谓犯罪事实内容,完全雷同,都没有提出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证人姓名!这就等于在根本就没有一个合格、合法的正式证据时,从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等各方面都不符合基本的法律条件要求时,公安局就立案抓人?也正是因此,当地检察院才拒绝批捕,这样的事情在全国也是少见,群众感叹检察院敢于坚持原则保护群众,真正体现了法律监督作用。
2,漏洞百出。公安局抓人的动机目的不对,没有法律依据。公安局抓人并提交检察院报批捕几个人,都是在群众维权事发后一年多才进行的,为何事发后推迟了一年多才抓人立案(也就是算后账)?而且恰恰是在群众在法院起诉了政府直辖企业的侵权行为之后几天,难怪当地政法人员暗示原告,一年前事发当时没有抓人,是因为此纠纷是企业内部之间利益矛盾,没有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后果,也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没有达到抓人的立案条件,所以才没有抓人;但虽过了一年多,他们又起诉追讨土地旧账,矛头指到了政府官员的内幕,公安局也是得到了政府领导的指令才下手抓人的,不难想象抓人的动机就是明显的报复行为!
三、此案背后到底有没有官方在操纵策划的内幕?
正如事先预料那样,此案判决又一次勾起有关20年前假破产真侵权的事实真相问题,成为引起社会关心的反腐败的焦点争议问题。当时的老厂长也站出来揭发了假破产的内幕,是假破产真托管。因为当初企业只欠债300万,还有2600万资产,特别是大批土地资源(现值近7亿)被隐藏,为何当时政府故意违法隐瞒这些集体土地资产不拍卖处理?后来却托管给某个公司秘密经营,从来没有通报过经营消息,几年前偶然被媒体揭露,职工才发现在他们的土地上建设的楼房出租后有近300万房租失踪,在多次追问各级政府均不能答复后,企业群众才自发的聚会,投票选举了几个职工召集人,自发开始了揭露内幕的调查取证活动。
四、中纪委及有关法律专家的回复增加了群众的信心。
专家指出,近些年来某些政府官员利用企业破产之机操纵策划幕后活动变相谋私手法越来越高明了,但只要认真调查抓住关键证据,就可以扩大战果发现真相挖出贪官。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后来发现该企业的假破产背后的所谓托管经营竟然是某些官员精心策划的偷占私分集体企业数亿土地资产的幕后违法决策,所以对于这几个企业维权代表的19个月拘捕和超期拘押也是违法行动,当时也没有延长拘押时间的手续。由此可见,抓人,就是在这个腐败阴谋暴露后面对企业群众去法院起诉后的直接打击报复行动。此案的背景内幕可疑点之多,数额之大,手段之隐蔽,暴露了政府官员在企业改革里权利寻租交易的腐败程度。谁是偷占 私分集体企业26亿土地资产的幕后策划者?应该彻底追查!
有关专家认为,金华法院驳回赔偿要求维持公安局处罚决定的错误如下:
1、公安局抓人行为是否违法?为何抓人?并不是因为有人在现场报警,也不过几天有人举报的事后追究!恰是在一年多后,特别是在他们起诉追款几天后,公安局才抓人是直接违规违法的(见附件)。专家分析,公安局的动机是可能是在某政府官员的幕后策划下,故意捏造罪名通过打击报复起诉群众,来压制对假破产真贪占的调查。
2、群众自发的堵路、堵门等维权活动是不是犯罪行为?
法律有明确规定,只要对照就可以判断的。堵路堵门这些活动当然不好,但性质定性是群众内部纠纷,还是犯罪行为?必须认真调查历史背景、政治倾向、事实真相和全过程,分析起因、动机、导火索、损失后果和社会反响各种情况,需要慎重研究讨论,才能依法定性,必须避免把人民内部纠纷扩大为敌我矛盾。比如各地经常发生物业与业主,开发商与业主的群体纠纷,农村之间为了争夺水源、土地、树林等等每年都很多打架群殴,如果有伤亡,那就依法办理外,一般来说,以上这些大都是内部纠纷,只要没有人员大伤亡和明显物质损失,没有错误政治口号和反政府行为,社会影响不恶劣,群众反响不强烈,危害性不大,都可以内部协商解决的,那就不要采取严厉镇压手段。汪洋同志多年前处理广东省的群众大规模围攻政府事件时,就没有采取过去的抓人压制办法,深入调查是有贪官渎职引起矛盾激化,就果断撤职法办处理,不但群众欢呼,也获得中央领导赞赏。如果此案也是如材料所说,有官员私下把集体土地财产占有或所谓托管外来企业搞经营,而且十几年收入几千万也不公开分配使用情况,那么其中必定有内幕,必须追查到底,无论那个官员阻拦都不可。由此可见,虽然这些活动是错误的,但造成的后果和损失都不严重,动机也只是督促对方退出房子而已,并没有恶性,而且揭露的腐败线索也是准确的,综合分析,义乌市检察院对此案的判断和处理是正确的。
3、所谓群众推选的三人维权小组,是否合法?是违法组织吗?
这个问题也要认真调查分析,慎重处理。如果此案仅仅就是失业群众因为突然得知自己的财产竟然被人偷走了而追查内幕,又多次被政府拒绝答复而愤怒维权,临时推选几个召集人,既没有公章,也没有发布书面布告,也没出面组织明显的违法活动和损失后果,就不应该打击压制。全总工会的法律顾问还提醒,按照企业法有关内部条例和惯例,投票选举人数超过三分之二都拥护,且没有发现他们有谋私违法行为,就可以把这几个人视为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职工代表,就不要把群众有人闹事政治化,罪恶化,就镇压。这样也是新时代社会管理的思维创新吧!
4、收取在集体企业的土地上建设房子的房租是不是公款?从中报销一些未超过标准的活动花费是不是合法?
有关专家指出,只要这些人的维权活动没有构成犯罪程度,财务支出也没有挥霍浪费和个人借机大额贪占,那么基本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项目可以通过事后审计来确认最后个人报销部分多退少补,但属于民事范畴。
5、法律专家质疑金华法院驳回赔偿要求维持公安局荒唐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警察在家里突然抓人是不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在几个人去法院申诉后几天后立刻抓人的,是不是涉嫌打击报复来压制合法维权并掩盖土地腐败内幕。
6、谁是偷占私分集体企业26亿元土地资产的幕后策划者?中纪委的法律专家接待举报时指出:此案背景内幕可疑点多,可能隐藏权利寻租交易腐败问题,假破产背后真相是偷占私分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必须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在催促检察机关继续追查此案幕后腐败的同时,也应该依法支持受害者的维权赔偿要求,并依法把查明的集体土地资产公开拍卖后,按照法定比例补偿给群众。
正确引导和处理群访工作是法院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高院也成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急先锋。完善并落实各项有效管理措施,对于坚守法律底线、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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